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3********1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523民初510号
案号
(2020)甘0523执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甘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安永胜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李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安永胜自2016年3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李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