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1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3民初510号 |
案号 |
(2020)甘0523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安永胜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李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安永胜自2016年3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李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