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怀化明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202民初1392号
案号
(2019)湘1202执1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怀化明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艳明借款本金人民币138 6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李艳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怀化明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时间
2019-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志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2007406193948
登记机关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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