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4********3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4163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20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陆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7113.35元,支付利息18228.45元、手续费12857.3元、违约金1977.42元;并以信用卡透支本金97113.3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2元,已减半收取计1461元,由被告陆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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