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赫荣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3********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0602民初627号
案号
(2020)吉0602执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赫荣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杨世刚借款本金355000元,并自2014年11月2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二、驳回杨世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杨世刚负担821元,由赫荣涛负担647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5-05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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