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23民初6917号 |
案号 |
(2018)豫0423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军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小红2500000元本金及其利息(自2015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月利率15‰);被告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军培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00元,减半收取计17000元(缓至执行时缴纳),由被告徐军培、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8-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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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贾松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339764366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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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鲁山县四棵树乡土楼村刘门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