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7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23民初6917号
案号
(2018)豫0423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军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小红2500000元本金及其利息(自2015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月利率15‰);被告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军培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00元,减半收取计17000元(缓至执行时缴纳),由被告徐军培、平顶山华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时间
2018-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松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3397643660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鲁山县四棵树乡土楼村刘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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