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慧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1********1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81民初88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苗慧贤、景学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3日至2019年9月30日按月利率9.6‰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按月利率14.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三门峡亿龙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易应臣、席景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0元,由被告苗慧贤、景学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