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维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8********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4民初608号 |
案号 |
(2020)鲁1424执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金春、马维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支付原告农商银行:1、借款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41650.7元;自2018年12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1044‰计算利息(即按照正常利率加上浮50%利率计息,以下各项均同此标准)。2、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23557.8元;自2018年12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3.575‰计算利息。3、借款本金70000元及相应利息41286.07元;自2018年12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3.575‰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被告王金春、马维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