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维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8********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4民初608号
案号
(2020)鲁1424执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金春、马维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支付原告农商银行:1、借款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41650.7元;自2018年12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1044‰计算利息(即按照正常利率加上浮50%利率计息,以下各项均同此标准)。2、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23557.8元;自2018年12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3.575‰计算利息。3、借款本金70000元及相应利息41286.07元;自2018年12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3.575‰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被告王金春、马维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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