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洪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31********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5民初5356号
案号
(2020)鲁1325执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洪文偿还原告张玉2万元,原告放弃利息,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玉2万元,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5万元,余款46738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如一期逾期,原告有权对全部款项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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