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光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4民初1297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光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9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9年9月24日尚欠利息4073.95元,2019年9月25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吴猛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吴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吴光龙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