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4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323 刑初 120 号
案号
(2020)黔2323执10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人国鑫、唐鹏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健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二万一千四百八十七元一角六分,其中国鑫赔偿一万二千八百九十二元三角;唐鹏赔偿八千五百九十四元八角六分,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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