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2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民初2000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1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康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谢二勇借款本金 28000.00 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 500.00 元、公告费 700.00 元,由被告康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