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3********1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6572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2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金299 833.98元、利息54 483.98元、分期手续费2 950元、滞纳金106 983.22元、年费500元(截止2019年3月8日,自2019年3月9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战喆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给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 27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薛菲、战喆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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