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03********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7401民初2058号 |
案号 |
(2020)辽7401执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河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秦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宗海借款本金117.1万元及利息56.562万元,总计173.662万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30元,减半收取10215元,由被告秦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河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