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2********6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2293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4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亢林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元;二、被告刘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亢林利息,自2018年9月7日起,以人民币3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被告已给付利息10,000元);如果被告刘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14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刘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