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丽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3********2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3民初2482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1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闻长有、耿丽娟欠原告韩立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90,000元(利息从2019年1月6日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止);二、给付时间:于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50,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4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300,000元;三、若二被告未按约定时间给付,原告可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四、被告耿尚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双方再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70元,由被告闻长有、耿丽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