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1********5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4民初21073号
案号
(2020)辽0114执3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立即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租金330915元;2.支付逾期利息(2017.11.1-2018.1.31以14248元为基数,2018.2.1-2018.4.30以64248元为基数,2018.5.1-2018.7.31以114248元作为基数,2018.8.1-2018.10.31以164248为基数,2018.11.1-2019.1.31以214248元为基数,2019.2.1-2019.4.30以264248元为基数,2019.5.1-2019.7.31以314248元为基数,2019.8.1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计算,2019.8.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案件受理费6435元4.采暖费3957.35.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6.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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