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03********1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603民初875号
案号
(2020)桂0603执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海燕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凌光全股权转让款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梁海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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