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3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22刑初56号
案号
(2020)桂0422执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韦雨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于本案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黄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于本案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被告人韦雨生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黄剑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韦雨生、黄剑共同退赔被害人吴发勇经济损失人民币70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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