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1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03民初2683号 |
案号 |
(2019)豫0403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双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143574.33元及利息(利息以2143574.33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执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平顶山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嘉欣鞋业商行、郑州市二七区德庄餐饮长江路店、郑州市二七区双腾体育用品商行、卢俊甫、舒慧、舒果、王离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49元,由被告平顶山市双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嘉欣鞋业商行、郑州市二七区德庄餐饮长江路店、郑州市二七区双腾体育用品商行、卢俊甫、舒慧、舒果、王离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