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5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11民初691号 |
案号 |
(2019)豫0411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98298.33元及利息、罚息465707.23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8年1月20日,之后罚息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至借款全部偿还之日止);二、平顶山市益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鲁山县矗源农林牧有限公司、王离淮、柯运强、卢杰、孙永丹、孙素丹、刘燕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512元,由平顶山市嘉利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益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鲁山县矗源农林牧有限公司、王离淮、柯运强、卢杰、孙永丹、孙素丹、刘燕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