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02********0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993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10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虎与被告马建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二、被告马建伟、杨扬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共同退还原告王虎购房款900000元并支付违约损失(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以9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08元,由原告王虎负担6794元,被告马建伟、杨扬负担150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