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浩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01********0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6088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浩菱偿还原告王宝全借款本金350000元、利息15000元,合计365000元,该款项被告于2019年11月4日前偿还200000元,2019年11月15日前偿还165000元(偿还顺序为先息后本)。如被告许浩菱有任意一期逾期给付,原告王宝全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自逾期之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原告至款项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二、原告王宝全就被告许浩菱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b区27-2-202室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后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6698元,已减半收取3349元,由原告王宝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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