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浩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01********0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6088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浩菱偿还原告王宝全借款本金350000元、利息15000元,合计365000元,该款项被告于2019年11月4日前偿还200000元,2019年11月15日前偿还165000元(偿还顺序为先息后本)。如被告许浩菱有任意一期逾期给付,原告王宝全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自逾期之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原告至款项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二、原告王宝全就被告许浩菱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b区27-2-202室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后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6698元,已减半收取3349元,由原告王宝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