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3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28刑初271号
案号
(2020)琼9028执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朱伟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随案扣押被告人朱伟明作案工具大阳牌黑色二轮电动车一辆、螺丝刀二把,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朱伟明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朱伟明退赔被害人温兴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2元,退赔被害人何洲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元,退赔被害人谭兴忠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6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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