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玉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6********8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7民初868号
案号
(2020)琼9007执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苗玉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支行截止2019年2月15日的信用卡账户(卡号:6259190125924559)透支本金7985.01元,截至起诉日2019年2月15日拖欠的利息(含罚息)1032.80元,费用1219.05元,合计10236.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780元,共计830元,由被告苗玉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2-10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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