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0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1190号调解书 |
案号 |
(2019)鲁0323执恢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志海所欠原告唐文江借款本金115 000元及利息(以115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15%计算),于2018年10月10日前付清。被告沂源康源实业有限公司、江秀爱、王秀峰、唐立君、李坤对陈志海的上述支付义务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陈志海追偿。二、被告陈志海所欠原告唐文江借款本金85 000元及利息(以85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15%计算),于2019年5月3日前付清。三、原告唐文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 86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 995元,由被告陈志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时间 |
2019-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323执恢5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