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0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23民初1190号调解书
案号
(2019)鲁0323执恢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志海所欠原告唐文江借款本金115 000元及利息(以115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15%计算),于2018年10月10日前付清。被告沂源康源实业有限公司、江秀爱、王秀峰、唐立君、李坤对陈志海的上述支付义务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陈志海追偿。二、被告陈志海所欠原告唐文江借款本金85 000元及利息(以85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15%计算),于2019年5月3日前付清。三、原告唐文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 86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 995元,由被告陈志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时间
2019-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323执恢58号
立案日期
2019-02-25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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