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宁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2********8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322民初563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宁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宁波、王理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宗仁借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按月利率2%从2015年4月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洛阳鑫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符世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洛阳鑫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符世磊在实际履行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按自己实际承担的金额向被告洛阳宁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宁波、王理祥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洛阳宁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宁波、王理祥负担(诉讼费原告已垫付,待履行时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5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