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43********1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04民初6269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1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100290元、手续费5605元、违约金5014.50元、透支利息(截止至2019年6月3日的透支利息为8313.47元,2019年6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10029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如被告余乐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余乐名下的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渝d738p9、车架号lzc1115c6h0203152)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余国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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