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浩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3********5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256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市汇策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白马广告媒体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947298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本院限定付款之日止,以1310978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9日起至本院限定付款之日止,以434122元为基数;均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以不超过947298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3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530.4元,由被告广州市汇策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