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浩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3********5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256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州市汇策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白马广告媒体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947298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本院限定付款之日止,以1310978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9日起至本院限定付款之日止,以434122元为基数;均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以不超过947298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3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530.4元,由被告广州市汇策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