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维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4********5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81民初4601号 |
案号 |
(2016)豫0181执2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神舟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张维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张维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9-26 |
发布时间 |
2016-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