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5********3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931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2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涛、伊晓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逾期借款100523.66元,并从垫付之日起以垫付金额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承担给付违约利息损失责任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43元,公告费人民币800元,由被告宋涛、伊晓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