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364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正海偿还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行的借款本金10万元,承担利息1705元,(利息清算至系统计息日2017年12月20日),合计101705元,限被告贾正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贾正忠、王志刚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4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贾正海、贾正忠、王志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