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2********0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4835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超于2019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昌吉市中畅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支付利息10000元,合计70000元,如被告马超未按约定时间足额向原告昌吉市中畅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偿还上述款项,则另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0元。本案诉讼费108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马超承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承担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