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1********3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2民初6930号
案号
(2020)闽0582执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施振华与雷海军一致确认由雷海军支付施振华货款200000 元及诉讼费 2150 元以了结本案纠纷,雷海军应于 2019年10月31日支付货款25000元及诉讼费2150元, 应分别于2020年 7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0 日、2021 年 -2- 12 月 30 日、2022 年 7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3 年 7月 30 日各支付货款 25000 元,上述款项直接汇入施振华指定的账户(户名:施振华,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石狮支行,账号:6226 1923 8012 0840) ; 二、戴丽丽对雷海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雷海军、戴丽丽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应支付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 1%计算的违约金,且施振华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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