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3********2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初字第05973号
案号
(2020)辽0681执恢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盛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孙琦货款9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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