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从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3001号 |
案号 |
(2020)桂0602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秋红与被告广西从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签订的《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广西从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秋红装修款73 095元;三、驳回原告王秋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9.39元,减半收取计914.65元(原告王秋红已预交),由原告王秋红负担90.65元,被告广西从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81785216812P |
登记机关 |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北流市陵宁路0107号新东方大酒店六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