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3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684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平本、李玉珍偿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刘平本、李玉珍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6072.25元(截止到2017年12月21日止)及2017年12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三、被告刘博、于云吉对刘平本的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博、于云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平本、李玉珍追偿。上述判项确定的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履行。四、驳回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ニ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刘平本、李玉珍、刘博、于云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