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燕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8********3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5874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5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骁亮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恒新建设有限公司支付183874.32元。二、被告肖燕亮对被告广州骁亮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恒新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96.2元,由原告广东恒新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8.71元,由被告广州骁亮实业有限公司、肖燕亮共同负担3977.49元(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3977.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111执58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3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