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6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22民初2604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恢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除被告徐亚伟已支付的利息六千元外,被告徐亚伟于2017年7月22日前偿还原告王凯亮自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的利息一万零二百元;于2017年8月22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一万元及利息六百元,共计一万零六百元;于2017年9月22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一万元及利息四百元,共计一万零四百元;于2017年10月22日前偿还原告本金一万元及利息二百元,共计一万零二百元;如被告徐亚伟逾期给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被告同意以该笔逾期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该笔款项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上述款项均按约定转入原告账户(账号为:621081243001110763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中牟县支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孟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王凯亮今后不再就本案向被告徐亚伟、孟磊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负担175元,由被告徐亚伟负担175元(已当庭给付原告王凯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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