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16民初7326号
案号
(2020)川0116执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新同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冬梅、邓川返还购房款1 398 37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从2012年1月8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进行计算;以608 370元为基数,从2012年1月15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进行计算;以690 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2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11548元、保全费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665335526X
登记机关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21栋1单元9楼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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