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4********5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3 民初169 号 |
案号 |
(2020)黔0523执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袁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玉柱各项损失人民币102886.8 元;被告陈龙对该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由被告敖洪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玉柱各项损失人民币44094.4 元;三、驳回原告王玉柱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