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世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1********1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1民初2163号 |
案号 |
(2019)鲁0781执恢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州飞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石维英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120000元,于2017年9月13日前还清;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及数额还款,则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剩余借款本息申请执行;同时剩余借款的利息自2017年9月14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三、被告青州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州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青州飞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孙世华、孙霞、王帅、孙洁、李梅、宋来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时间 |
2019-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781执恢24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38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