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芬那丝针织内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民初293号 |
案号 |
(2020)浙07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协议涉及的各方主体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5月13日,浙江芬莉袜业有限公司拖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贷款本金86677064.74元、利息13071560.57元、罚息4513273.82元、复利1577825.96元,共计105839725.09元,(自2016年12月27日起按照贷款年利率5.0025%计付之后的利息,按照贷款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付之后罚息、复利,直至清偿日止),浙江芬莉袜业有限公司承诺按月分期归还拖欠贷款本息,每月20日为还款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归还金额以当月江苏万晟实业有限公司追加的抵押物处置情况为准,但每月至少归还本金300万元,2020年11月20日前归还所有贷款本息,归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先归还本金再归还利息;^~^二、浙江芬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芬那丝针织内衣有限公司、刘卫高、刘文玲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浙江百思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祝利群、骆丽萍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40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浙江义乌金绣花边有限公司、陈一民、金伟东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60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江苏万晟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于2019年9月1日前以其名下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凤凰美地的商铺(后附清单)为上述第一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确定最终抵押物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在清单中选择,总价值不低于1亿元(价值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结果为准),并于2019年9月1日前完成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六、江苏万晟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江苏万晟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第五项约定如期完成抵押手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同意至抵押手续完成时,免除江苏万晟实业有限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如江苏万晟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根据第五项约定如期完成抵押手续,或拟追加抵押物存在严重影响抵押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存在建设工程施工款优先,私下转卖抵押物等情况),视同本调解协议违约,各被告和江苏万晟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分别立即承担全部偿还和相应的代偿责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浙江芬莉袜业有限公司如有任意一期未按第一项约定如期履行,或江苏万晟实业有限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妥当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各被告和江苏万晟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分别立即承担全部偿还和相应的代偿责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72735元,减半收取286367.5元,由浙江芬莉袜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四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712574475C |
登记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