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2民初5374号
案号
(2020)豫1282执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雪亮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河南秦岭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小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00773660780P
登记机关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灵宝市豫灵镇中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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