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81********44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9662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5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李丽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48223.16元、账单分期手续费1443.48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1月30日的利息为7640.57元;自2019年1月31日起,利息按照《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7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担161元,被告李丽负担63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