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81********4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9662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5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李丽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48223.16元、账单分期手续费1443.48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1月30日的利息为7640.57元;自2019年1月31日起,利息按照《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7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担161元,被告李丽负担63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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