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丰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2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2民初8037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1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裕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坑支行借款500万元和利息、罚息、复利105882.97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赖丰收、永兴(晋江)陶瓷有限公司、李金炒、黄复习、黄复兴对被告福建省裕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所负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赖丰收、永兴(晋江)陶瓷有限公司、李金炒、黄复习、黄复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裕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4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3770.5元,由被告福建省裕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赖丰收、永兴(晋江)陶瓷有限公司、李金炒、黄复习、黄复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14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