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东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24民初2249号 |
案号 |
(2020)鲁1524执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东阿县鑫绿源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万元,并按合同支付利息及罚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罚息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二、山东东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翟娟、张辉、贾海涛、贾爱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东阿县鑫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东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翟娟、张辉、贾海涛、贾爱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翟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4559926699P |
登记机关 |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阿县工业园区霞光路北(金顺新能源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