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4********3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85民初2754号 |
案号 |
(2020)鲁0685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7477.21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7月20日),并承担基数为50万元,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借款给付之日按照合同载明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以原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系统自动计算为准)。二、被告兰淑英、臧庆星、李明霞、李明远、郭爱荚、单书业、王彦欣、张明安、杨桂荣对被告张勇上述应付款项在10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其责任承担后,有权向被告张勇追偿。案件受理费9074元,减半收取453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9537元,由被告张勇、兰淑荚、臧庆星、李明霞、李明远、郭爱荚、单书业、王彦欣、张明安、杨桂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