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5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4民初4253号
案号
(2020)粤0114执8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明于2020年6月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黄秋伶借款35400元;如被告王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原告黄秋伶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上述原告黄秋伶已从被告王明处搬走的家电设备归原告黄秋伶所有,原告黄秋伶不再退还给被告王明,具体家电设备为:7台格力落地扇(型号:fd-4020)、1台格力智能垃圾桶(型号:ga-0901)、1台型号为bcd-228wec3格力电冰箱、1台型号为bcd-302wpqg的格力电冰箱;三、原告黄秋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18元(原告已预交),由双方当事人各负担259元,被告王明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明随同案款径行向原告黄秋伶支付,本院不作退费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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