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1********7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2民初539号
案号
(2020)冀0602执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于小俭、被告贺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贷款204573.45元;2、被告于小俭、被告贺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2417.33元;3、被告于小俭、被告贺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4、被告于小俭、被告贺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代偿款204573.4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8日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5、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位于保定市满城县北平路北侧永乐园小区12号楼5单元501号房产的处分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6元,减半收取2293元,保全费1615元,合计3908元,由被告于小俭、被告贺杰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2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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