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4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2民初4768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恢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磊、马术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1,235,054.06元,利息150,737.87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截止至2017年2月16日),并自2017年2月17日起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至本判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赵磊、马术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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